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