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农田防护林地用途,确需占用或者征收、征用农田防护林地,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