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农田防护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本条例所称农田防护林,是指以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性防护林体系。具体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