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田防护林建设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个人参与农田防护林建设。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