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设立的专项资金和给予民营经济组织的奖励、优惠政策以及其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