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的报批、修改等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