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管道和瓶装燃气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由行使城镇燃气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