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管道和瓶装燃气经营者入户安全检查发现用气安全隐患的,应当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并指导燃气用户进行整改。燃气用户拒不整改可能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管道和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在安全隐患消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