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管道和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向燃气用户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服务营业场所公示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二十四小时报修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对燃气用户申请用气、增加用气量、暂停用气、终止用气、安装、改装燃气设施等服务事项,应当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完成;

(三)畅通燃气用户咨询、投诉服务渠道,全天二十四小时受理燃气用户燃气故障报修,并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燃气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维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燃气用户需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同时派人到现场抢修;

(四)建立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上门服务人员应着工装,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