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七条有效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城乡建设发展趋势,依法对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办法。评估办法应当包括评估原则、评估事项、评估方法等内容。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