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