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