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海绵城市设施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运营维护责任人: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市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通过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约定运营维护。

运营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使用人负责运营维护。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