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