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发展。对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