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组成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野生动物保护重大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加大对违法猎捕、交易、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