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其场所、设施、技术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防疫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保证动物来源合法,可追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