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泸沽湖保护和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