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泸沽湖保护和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