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省、自治州制定涉及泸沽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应当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和实施等各个环节加强与云南省、丽江市的沟通与协作,为协同保护泸沽湖提供法治保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