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八章 区域协作第六十二条有效省、自治州制定涉及泸沽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应当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和实施等各个环节加强与云南省、丽江市的沟通与协作,为协同保护泸沽湖提供法治保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