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省、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与云南省同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泸沽湖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水质、水量等监测站点的统筹布局和联合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