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与利用,实行田长制;转变泸沽湖农业发展方式,开展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和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推广采用清洁养殖、生态养殖、绿色种植、资源化处理等方式,控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药、兽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