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六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条有效省、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泸沽湖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统筹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泸沽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泸沽湖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泸沽湖生态系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相适应。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