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泸沽湖保护范围(以下简称泸沽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涉及传统村落等特定区域的保护管理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