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规定第八条有效对在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