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规定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与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促进生产环境改善和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开展与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相关的人才教育和培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单位、个人有权对损害红高粱生产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