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传承发展、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