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传承、合理利用,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实现保护利用相协调。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