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生态保护缓冲区禁止新增工业项目、商品住宅等项目。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自治州、石屏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退出方案,有序退出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