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