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扶持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医养结合,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毗邻建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