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六条有效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信息,有权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