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结合其复学、升学、就业等情况,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