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公共排水设施的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