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使用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应当在保证桥梁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基础上,优先满足公交场站、市政应急保障、公共停车位等城市交通运行基本需求。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