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设施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灾设防。

排水设施应当满足下沉式立交桥下、地下工程和其他低洼地段的排水要求,防止次生灾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