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建设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信息监控设施,并将其纳入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系统等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同步建设残疾人、老年人等无障碍设施。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