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