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租赁当事人未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可对住宅出租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出租人处以年租金额1%以上3%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