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四)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五)依法缴纳税费;(六)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