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抵押合同变更或者终止时,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