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等房地产经营行为,不包括土地出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