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