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改善饮用水水源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