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港口经营人、船舶修造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动态计划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禁止该船舶进出港、靠离泊、锚泊、试航,对港口经营人、船舶修造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