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处置海上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