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