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海上交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未按照规定取得船名船号、船籍港、船舶证书的船舶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船舶在海上航行、作业。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