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海上交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有效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操作的值班人员。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