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和应用。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