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推进智能化停车管理和服务,促进智慧交通城市发展。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停车场规划、建设、运营、使用和执法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停车场实施信息化改造,满足接入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要求。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