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退让红线区域擅自设置、撤除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侵占停车泊位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