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退让红线区域擅自设置、撤除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侵占停车泊位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